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河北农业大学教职工子女保险说明

发布日期:2014-01-02    作者:smy     点击:

2013年我校为出生满30天—18周岁职工子女投保工作已经完成,现将有关问题说明如下:

一、 保险期1年,自2013年11月21日零时起至2014年11月20日二十四时止。

二、今年新入保的教职工子女有30天的观察期。

三、因意外伤害或生病住院时必须向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报案,报案电话:2088229。

四、教职工子女因意外伤害可在二级以上公立医院(含外地医院)门诊或住院治疗,因疾病可在二级以上公立医院(含外地医院)住院治疗。

五、保险责任:

意外伤残责任:给付金额20000元×伤残比例:

意外身故责任:20000元。

注:意外伤残和意外身故累计最高赔付金额为20000元。

意外医疗责任:给付金=符合医保的诊疗费×90%,最高不超过5000元。疾病住院医疗责任:给付金=符合医保的诊疗费×70%,最高不超过5000元。

本保险承担被保险人在“城镇居民医疗保险”理赔后剩余部分的责任,被保险人未参加“城镇居民医疗保险”的,因意外伤害导致的医疗费用免赔额50元,按80%比例报销;疾病住院治疗理赔时免赔额为100元,按60%比例报销。

六、理赔医疗费所需材料如下:

(1)保险合同复印件、个人保险单复印件;(计生办领取)

(2)计生办的证明信;

(3)银行卡复印件及存(取)款凭条;

(4)家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,孩子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(如果孩子与家长户口不在一起的,需带孩子的出生证明或独生子女证原件及复印件);

(5)门诊治疗的需要:诊断证明、医疗费收据、病历本、X光或CT等检查报告单。住院治疗的需要:诊断证明、医疗费收据、费用明细清单、住院病历复印件。

七、理赔地址:

东风东路东关公园北侧: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大厅。

报案、理赔电话:2088229

备注:各单位续保的教职工子女在2013年11月21日——2013年12月20日期间因意外伤害或生病住院治疗的,请于1月7日之前与计生办联系办理理赔手续,逾期不予办理。

河北农大计生办

2014年1月2日